
EMS国际快递业务在各国邮政、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
它以高速、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国际紧急信函、文件资料、金融票据、商品货样等各类文件资料和物品,清关能力强。
EMS国际快递无需加收燃油附加费。
(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邮政、海关处理的时间长短不一,有些国家的包裹投递时间可能会长一些。)

开单查询:自交寄之日起满15天接受查询,查询期是1-3个月。
1、重量限制:国际特快邮件除寄达邮政另有规定外,每件限重20千克。内装易碎物品或流质物品的邮件,每件限重10千克。 |
2、物品最大尺寸:长度不超过1050毫米,长度和长度以外紧大横周合计不超过2000毫米。 |
3、物品最小尺寸:包装箱、盒至少有一个面的长度不小于215毫米,宽度不小于130毫米,该面应平整,瓦楞纸板表面不得出现露楞现象。 |
4、在寄达国邮政对国际特快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制另有规定时,应按寄达国邮政的有关规定办理。 |
5、体积重量测算: a) 仅对长、宽、高三边中任一单边达到60CM或以上的包裹进行计算体积重。 b) 测量外箱尺寸,按外包装自然外廓的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测量采用厘米为计算基本单位,不足1厘米长按1厘米计算。 c) 体积重量计算公式: 体积重量(KG)=长(CM)*宽(CM)*高(CM)/8000(CM3/KG) d) 包裹的计费重量取包裹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较大者计算。 e) 美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4国超过40cm按/6000计抛,其它国家超过60cm按/8000计抛 |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
2)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
3)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 |
4)各种货币; |
5)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
6)容易腐烂的物品; |
7)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 |
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
9)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对于装有液体和易于液化的物品、玻璃制品和类似的易碎物品或易腐烂物品的包裹发生损坏情况时不负任何补偿责任的国家有沙特阿拉伯、玻利维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及、伊拉克、菲律宾、苏丹、土耳其、也门、黎巴嫩。
7)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如果部分丢失或破损,只按丢失和破损程度来赔偿,运费不在赔偿范围内。
*最终赔偿金额以邮局赔偿金额为准。
物品描述
(没有详细的品名,邮局不接受查询)
申报价值
收件人地址